关于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励志强能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标典型、踔厉奋发、立志成长,学校决定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5月
二、评选范围
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满一年的资助对象(含公费学生·专项及经济关注对象)。
三、奖励标准
1.评选“勤工助学之星”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2.评选“勤工助学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6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在读期间无挂科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感恩资助政策,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或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
6.爱岗敬业,团结奉献,高效完成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
7.通过勤工助学自食其力,在经济方面追求独立,在挫折磨难面前展现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能够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五、评选流程
1.申请推荐。申请学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附件),经用工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两校区勤工助学值班室,电子版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照(1-2张)打包并以“学号+姓名+勤工助学之星材料”的方式命名,发至邮箱zzzx@nenu.edu.cn。
2.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审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获奖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请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作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力抓手,广泛动员在岗学生积极申报,深入挖掘工作力好、信服度高、感染力强的学生典型。
2.自立自强,榜样引领。获奖学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广大学生中充分发挥自立自强、勇于担当、全面发展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引导,重于育人。请各用工单位加强对于获奖学生的教育培养,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励资助资金,切实将其用于个人成长发展。
联系人:孙婧芳
联系电话:85098085
办公地点:
自由校区 北苑三楼A11室
净月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