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东师“励志学子”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3-04-11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选树一批品学兼优、拼搏进取、奋进逐梦、逆境成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爱国感恩,形成“榜样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评选2023年度“励志学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至5月

二、评选范围

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不含经济关注对象)。

三、奖励标准

1.评选“励志学子”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其中如有特别优秀者,可遴选为“励志标兵”(1名),额外奖励资助500元。

2.评选“励志学子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四、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感恩资助政策,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或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爱心支教等资助育人活动;

6.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在读期间无挂科情况;

7.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学业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范性,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卫国卫民、家乡建设、民族融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2)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代表性事迹或组织发起过校级及以上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科研能力较为突出,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专利;

(4)创新创业能力较强,有已正式注册且已产生盈利的创业项目,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奖励;

(5)努力实现自我解困,有克服困难、自强不息、自我超越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获得广泛认可;

(6)公益服务表现积极,在疫情防控、青年服务、精神文明弘扬、学术和科技进步助推等方面事迹突出,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类称号;

(7)学习能力出众,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体育赛事等中作为主要队员获得荣誉。

8.往届“励志学子”,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励志学子提名奖”不受限制。

六、评选流程

1.人选推荐。

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组织初评初选,推选1至3人,填写《“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名单》(见附件2)。

学校爱心使者团、爱心学校、勤工助学服务团、贷款服务团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各推选1人,填写《“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4月21日前,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文件保存为word格式,压缩包以“XX学院(部)/组织“励志学子”推荐人选材料”命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2.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建2023年度“励志学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3年度“励志学子”名单。

七、后续培养

1.获奖学生全部纳入学校“励志书院”资助育人培训体系,持续开设领导力培养、创新力塑造、成长力提升等课程、活动,在专业导师指导、朋辈相互促进的育人模式中实现更好的全面发展。

2.获奖学生本科在读期间,如获批国(境)内外学术会议、专业竞赛、课程培训、校际交流、研修活动等高水平学习交流项目,可申请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助学计划”专项资助。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把“励志学子”评选作为资助育人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深入挖掘信服度高、感染力强的学生典型。

2.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指导、监督其将奖励资助资金切实用于个人成长成才。

3.获奖学生应继续做到严于律己,并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切实发挥“榜样育人”作用。


附件:

1.“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

2.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名单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 85098370


材料提交地点:

自由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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