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06-11-26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2006年11月22日载

今年九月,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为扎实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东北师范大学根据该办法制定了《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三项制度:

一是东北师范大学与就业单位定期联系制度。《细则》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季度要通过电话、信件和走访等方式跟踪掌握获代偿资助毕业生在岗和工作情况,鼓励、帮助毕业生克服所遇困难,更好地建设西部、服务西部。

二是东北师范大学与就业单位协议承诺制度。通过与用人签订协议等方式,借助用人单位力量协助学校作好毕业生代偿资助管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是毕业生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细则》规定,学校每季度要将获代偿资助毕业生工作、生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保国家和银行及时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为完善贷后管理提供及时准确信息,保证代偿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细则》发布后,为了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东北师范大学接着制定了全面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宣传方案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教育方案,建立了校、院两级宣传体系:

一是学校在全体学生中展开广泛宣传。学校制作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题宣传网站,在校内所有宣传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了以“西部就业国家代偿贷款,学子圆梦前程后顾无忧”为主题的代偿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并开设两部24小时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学生疑问。

二是以学院为单元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各学院通过召开年级会、班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讲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代偿方式及办理程序,对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宣传,确保让每一个贷款学生,特别是毕业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三是对贷款学生,特别是有意申请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学校规定在贷款学生提出申请、签订就业单位、到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等过程中,要分阶段通过基本知识讲座、事件参与、感恩教育、正反两方面例子宣讲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的诚信教育,从思想上培养和巩固学生诚实守信品格,树立责任感和荣誉感,杜绝违约现象的发生。

东北师范大学出台的《细则》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各项责任,规定了代偿工作办理流程、代偿后续管理等具体事项,为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