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又有32名2009届毕业生获国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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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09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审批结果,我校又有32名2009届毕业生获国家代偿资助金,其中获学费代偿18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4人,代偿总金额为49.43万元。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是国家为引导和鼓励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而设立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相关办法,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22个省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资助,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助学贷款本金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截至目前,我校2009届毕业生共有67人获国家代偿资助金,资助总额达112.5万元。据了解,这些毕业生在当地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