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4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审原则
1.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部)差额评审,等额上报。
3.同一评审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般资助对象,不再兼得学校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5-2026学年为学校认定的一般、重点、特别资助对象(含春季学期增补),生活俭朴;
6.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40%;对于综合素质测评未进入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五、工作安排
1.学院(部)宣讲。学院(部)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传达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组建以学院(部)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2025-2026学年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部)递交《本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院留存,无需报送学校)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出申请。
3.学院(部)初审。学院(部)召开评审大会,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材料。10月23日前,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报告及初评名单(附件3)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713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5.学校复审。学校将对学院(部)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奖金发放。12月31日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学子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确定。
2.学院(部)评审要召开评审大会,规范评审流程,以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秀榜样和成才典型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3.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需详细列明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学院(部)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流程(含公示)及获奖学生名单等内容。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85098085
附件2:2025-2026学年各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5-2026学年各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xlsx
学生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