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6-09-21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26号)相关规定,学校启动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2025级、2024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的2022级本科生。

转专业学生在评审年度所在学院(部)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全校共评选249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其他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工作安排

1.学院(部)宣讲。各学院(部)通过主题年级会、班会等形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集中宣讲,围绕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政策做好解读。组建以学院(部)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2025-2026学年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部)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出申请。

3.学院(部)初审。学院(部)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材料。10月12日前,学院(部)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报告及初评名单(附件3)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713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5.学校复审。学校将对学院(部)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上级部门评定。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推荐情况上报中央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确定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奖金发放。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8.申诉处理。学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部)评审阶段向学院(部)提出申诉,学院(部)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复审阶段向学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裁决。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学院(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等不科学评价倾向。

2.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健全评审组织,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学院(部)评奖评优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切实做好奖励政策解读,及时为学生做好答疑解惑。

4.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需详细列明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学院(部)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流程(含公示)及获奖学生名单等内容。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85098085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5-2026学年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本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5-2026学年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xlsx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学生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