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1-11-17

各学院(部):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生活、顺利成长成才,学校继续实施“学校助学金”,坚持“保底与封顶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资助育人导向,促进学生明确树立成长目标、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引导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爱国感恩、勇于担当。现就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至2022学年学校评定的本科资助对象(不含公费学生·专项)

二、评审原则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资助内容

学校助学金可用于学年内的生活补助、能力提升、资格证考取、学科专业竞赛、学术论文发表、出国(境)交流、兴趣爱好发展等学年内各方面需求和计划。其中,生活补助的申请份额不得超过50%。

四、资助标准

结合资助对象人数、资助类别、学费标准,综合考虑不同年级资助对象获奖学金资助机会、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机会、阶段性专项成本(如求职阶段)及其它相关实际情况,确定本学年学校助学金上限资助标准(见表1)。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对应学费标准、年级阶段、资助对象类别上限资助标准额度内,提出本人具体申请额度。

1 2021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上限资助标准

学费标准

(元)

特别资助对象

(元)

重点资助对象

(元)

一般资助对象

(元)

大一、

毕业年级

中间

年级

大一、

毕业年级

中间

年级

大一、

毕业年级

中间

年级

3850、4620、

4630、5060

2000

900

1200

600

600

400

6600、9000、9800

2500

1500

2000

1000

1200

600

12000

3800

2000

2800

1200

1800

800

19000

6000

4000

4000

2500

3000

1800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6.发展规划切合实际且确有必要,学年目标清晰可达,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7.本学年需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100小时。

六、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9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院(部)评审。11月23日14:00前,学院(部)审核学生申请,并根据学生现状、日常表现、目标规划等情况,指导学生调整申请中不恰当的内容后,签署学院(部)意见,并形成学院(部)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11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部)上报材料,联系学生、学院(部)对于不合要求(如超过申请上限)、不当申请(如计划将资助资金用于享乐)等进行协商、调整,确定资助额度。

4.资金发放。12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一次性发放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

5.成果验收。预计2022年6月将开展本学年学校助学金成果验收工作,受助学生需对标申请中的各项目标和预计成果,提交验收材料。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学校将视情况适当减少下一学年学校助学金。

验收材料为资金使用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年生活支出报告、购买图书明细(网页截图、发票、收据等均可)、所获资格证及报名凭证、科研实践项目立项/结项证书、竞赛证书及各类参赛费用凭证、学术论文成果、出国(境)交流通知及成绩单、兴趣爱好学习成果及报名专业培训班相关凭证等。对于2022年6月未执行完毕的部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延缓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助学金的资助育人作用,明确学校助学金真正助力学生成长的作用,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指导学生合理申请、使用学校助学金,并提醒学生注意保护资金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

3.已获得2021年度发展助力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励志书卡购买的图书,不可重复申请。

4.已获得其它专项经费支持的科研实践项目,不可申请学校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及年资助额高于5000元的地方政府、社会捐助项目均计入学生年受助封顶额(见表2)。已获得2020至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及学校牵头评审的地方政府、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的学生,学校助学金上限资助标准随之变化。

2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封顶额信息表

年学费标准(元)

特别资助对象(元)

重点资助对象(元)

一般资助对象(元)

3850

16990

11325

5665

4620

17565

11710

5855

4630

17575

11715

5860

5060

17895

11930

5965

6600

19050

12700

6350

9000

20850

13900

6950

9800

21450

14300

7150

12000

23100

15400

7700

19000

28350

18900

9450

6.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1.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部)2021至2022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材料提交方式: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

提交至本部校区资助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A04室)或净月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人:王贵新 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70 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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