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收2002级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学费、住宿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东师校发字(2002)26号]文件要求,《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及目前学生拖欠学费、住宿费实际情况,学校决定集中催收2002级欠费学生学费、住宿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月份 |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执行部门 |
5月 |
19日 |
1.在各学生宿舍楼张贴催缴通告; 2.对欠费学生进行电话催缴。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2日 |
发放《欠费催缴单》,发放范围: 1.非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2.拖欠学费3个年度、4个年度的困难生。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 |
23日-30日 |
1.欠费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现金形式交纳所欠费用; 2.辅导员与上交《交费困难情况说明》回执单学生谈话,核实困难情况,填写意见。 |
财务处 各学院 | |
31日 |
统一上交《交费困难情况说明》回执单 |
各学院 | |
6月 |
1日-4日 |
统一发信给欠费学生家长进行欠费催收或个别家庭走访催收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日 |
全校通报各学院欠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情况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6日 |
汇总各学院欠费学生名单送相关部门,执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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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措施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学费、住宿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东师校发字(2002)26号]文件精神和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执行以下规定:
1.对有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给予全校通报,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以信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进行欠费催收。
2.学生处取消欠费学生评奖、评优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获得各类补助的资格。
4.档案馆不予提供学习成绩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不发本人档案。
5.教务处缓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开具证明该生为东北师大毕业生的相关证明,不予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证书号码。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生欠费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毕业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几点要求
1.学费收缴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发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学校的相关规定。
2.按照“能交多少交多少”的原则,全力进行催收。
3.认真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催收。要做好困难学生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附:1. 《欠费催缴单》样表(困难生).doc
2. 《欠费催缴单》样表(非困难生).doc
财 务 处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档 案 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