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6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6-05-14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励志强能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标典型、踔厉奋发、立志成长,学校决定评选2026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6年5月至6月

二、评选对象

2025-2026学年学校评定的资助对象(含公费学生·专项及经济关注对象),且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累计在岗时长6个月及以上的。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生活俭朴,品质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积极参加各类资助育人活动,能够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领作用,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态度端正,业务精通,表现优异,工作量饱满,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所在工作部门老师学生一致认可;

2.在勤工助学的同时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树立起学习典型的示范作用;

3.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攻坚克难、自我超越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具有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或社会工作等各类实践活动,在服务校园、反哺社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勤奋自立,自强不息,在经济方面追求独立,努力实现自我解困,在挫折磨难面前展现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

四、奖励标准

1.评选“勤工助学之星”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2.评选“勤工助学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五、评选流程

1.申请推荐申请学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附件),经用工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请于5月21日16: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大街校区行政楼713室、净月大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电子版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照(1—2张)打包并以“学号+姓名+勤工助学之星材料”命名,发至邮箱zzzx@nenu.edu.cn。

2.学校评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2026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获奖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请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作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力抓手,广泛动员在岗学生积极申报,深入挖掘工作力好、信服度高、感染力强的学生典型。

2.自立自强,榜样引领获奖学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广大学生中充分发挥自立自强、勇于担当、全面发展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引导,重于育人请各用工单位加强对于获奖学生的教育培养,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励资助资金,切实将其用于个人成长发展。


联系人:李凡   85098085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x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