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4-09-26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4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审原则

1.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部)差额评审,等额上报。

3.同一评审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般资助对象,不再兼得学校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3-2024学年为学校认定的一般、重点、特别资助对象(含春季学期增补),生活俭朴;

6.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40%。

对于综合成绩未进入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指以下方面: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长春市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国家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全文收录,或参与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国家、省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成功开办实体或网络店铺6个月(含)以上;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家和省级体育比赛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家、省级比赛获奖或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五、日程安排

1.学院(部)宣讲

学院(部)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传达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组建以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为组长的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2023-2024学年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申请。

9月28日前,学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学院(部)评审

10月17日前,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完成评审工作,召开评审大会,结合2023-2024学年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附件1)择优确定奖励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报告及初评名单(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资助办公室,初评名单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4.学校审批

10月3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部)上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名额,组建评审组重新评审。将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

11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学子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学院(部)评审要召开评审大会、规范评审流程,以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秀榜样和成才典型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3.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需列明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学院(部)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流程(含公示)及获奖学生名单等内容。


附件:

1.2023-2024学年各学院(部)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学院(部)初评名单


材料提交地点:

人民大街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联系人:张东阳

联系电话: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