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励志强能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标典型、踔厉奋发、立志成长,学校决定评选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6月
二、评选对象
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累计在岗时长6个月及以上的资助对象(含公费学生·专项及经济关注对象)。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生活俭朴,品质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积极参加各类资助育人活动,能够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领作用,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态度端正,业务精通,表现优异,工作量饱满,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所在工作部门老师学生一致认可;
2.在勤工助学的同时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树立起学习典型的示范作用;
3.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攻坚克难、自我超越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具有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或社会工作等各类实践活动,在服务校园、反哺社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勤奋自立,自强不息,在经济方面追求独立,努力实现自我解困,在挫折磨难面前展现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
四、奖励标准
1.评选“勤工助学之星”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2.评选“勤工助学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发放荣誉证书。
五、评选流程
1.申请推荐。申请学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附件),经用工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请于5月13日16: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两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电子版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照(1-2张)打包并以“学号+姓名+勤工助学之星材料”命名,发至邮箱zzzx@nenu.edu.cn。
2.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获奖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请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作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力抓手,广泛动员在岗学生积极申报,深入挖掘工作力好、信服度高、感染力强的学生典型。
2.自立自强,榜样引领。获奖学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广大学生中充分发挥自立自强、勇于担当、全面发展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引导,重于育人。请各用工单位加强对于获奖学生的教育培养,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励资助资金,切实将其用于个人成长发展。
联系人:孙婧芳
联系电话:85098085
办公地点:
自由校区北苑三楼A11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