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征招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校企政多方协作的资助育人机制,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自力更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助力全面成长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加强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发”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大力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开发建设校外勤工助学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以技能型和管理型岗位为主。主要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提供的教育管理、文字编辑、数据处理、网络编程、美工设计、行政服务等适合我校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岗位数量长期设置在20个以上,可洽谈共建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例:长春市政府某局在我校招聘业务助理10名,协助设计创新创业计划,参与相关创客项目推广,具体工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北京某公司在我校招聘词条作者100名,协助信息采集、文字编辑及统稿工作,线上工作,时间灵活;某中学教师在我校招聘学术助理3名,协助资料收集整理、文字整合编辑等工作,按项目结算报酬,线上线下工作均可。
二、酬金标准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
三、工作时间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四、工作方式
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具体工作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流程
1.材料提交。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证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察、审批。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学生学业的前提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审批后进行招聘,向校外单位推荐学生,承接、组织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2.协议签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东北师范大学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聘用协议》,学校、用人单位或个人、学生三方各执一份。
3.培训考核。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负责学生的岗前、岗中培训,在勤工助学活动期间面向学生开展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4.酬金发放。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协议内容按时按标准为学生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监督。
六、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招聘学生参加任何与勤工助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2.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3.用人单位或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如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组织或参与有碍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除停止该勤工助学活动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联系方式
有意愿合作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并扫码填写、提交以下信息。
联系人:孙婧芳 85098085
请用人单位或个人扫码提交相关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