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决定评选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时间:2014年5月19日—6月11日
评选名额: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10名
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20名
二、评选范围
正在从事或曾从事过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的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综合成绩排名前50%,无挂科现象。
3.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表现突出。如在学校或校外其他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可在个人材料中说明,并附相关证明。
4.自立自强。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打工、兼职、实习、自主创业等)积极解决生活困难,有效促进自身发展,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示范作用。
5.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奉献社会,包括义卖、支教、关爱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等。
6.事迹真实,申报材料不能弄虚作假。
四、报名方法及评选流程
(一)报名方法
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报名采用学生申请和各部门勤工助学负责老师或组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选流程
1.初选——产生50名“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候选人
评选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8日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附件),于2014年5月26日16:00前交至两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
(2)候选人确定。由勤工助学服务团工作人员组成评审会,根据各部门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的评价、组长核实的日常岗位工作情况及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于2014年5月28日产生50名“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候选人。
2.复选——选拔30名“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
评选时间:2014年5月29日—6月4日
(1)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勤工助学服务团组成评审会,依据“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材料,结合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分。
(2)按总分排名取前30名确定为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并作为“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评审会。
3.评选会——确定10名“勤工助学之星”
评选时间:2014年5月30日—6月11日
(1)召开评审会。学校于2014年6月11日前组织开展“勤工助学之星”评审会。由30名“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进行每人5分钟的勤工助学事迹汇报。评审嘉宾和大众评审根据学生现场汇报情况及事迹材料进行现场投票。
(2)名单确定。按照现场投票排名顺序,前10名确定为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获得者,另20名确定为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4.结果公布
评审会结束后将公布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和“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获奖名单。
五、奖励办法
1.颁发获奖证书。以上经评选确定的10名“勤工助学之星”和20名“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学校将为其颁发“勤工助学提名奖”和“勤工助学之星”荣誉证书。
2.专项助学奖学金。学校将奖励荣获“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的10名学生专项助学奖学金1000元,奖励另20名荣获“勤工助学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学生专项助学奖学金500元。
六、其他事宜
以上获得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之星”和“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奖励的学生,原则上要把奖励金用于个人学业及生活中,并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宣讲报告会和成长交流会,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工作经验及其他社会实践事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起到榜样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
联 系 人:孙婧芳 张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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