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 ] 16号)等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
1.工作时间:
(1)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2)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1年一签或2年一签(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2.区域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不包括“国家级新区”:
(1)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4)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工作地点: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
(1)不设区(县)的地级市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2)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的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3)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 乡、镇或街道)非县政府驻地的乡 (镇、街道),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不设乡(镇、街道) 的区(县)区(县)全域。
4.单位岗位: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注: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2.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3.资助方式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资助要求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申请审核
1.学生申报
(1)系统填报
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均称“系统”),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签字、盖章、上传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截止时间
2025年8月31日
(3)注意事项
①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②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③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④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⑤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做“虽然不能提供详细地址,但确认学生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类似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⑥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2.学院(部)审核
(1)系统审核
各学院(部)审核人员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审核学生申报信息,有问题的退回学生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
(2)截止时间
2025年9月7日
(3)审核要求
学院(部)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所上传的材料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4)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所)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部、所)公章后于9月8日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大街校区行政楼713室)。
(四)资助款发放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学校将及时联系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三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者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其偿还至学生贷款账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者发放至申请人账户,由学生自行办理还款。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确认对象。2024年毕业生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并在系统的“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2.确认要求。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3.确认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申请条件: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中,未通过学院(部)、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2.申请端口。学生在系统的“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3.申请时间。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1.确认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
2.确认要求。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3.确认时间。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
五、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所)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
2.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注意申报时间,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0431-85098085
附件: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