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项目成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1-03-26

各学院(部):

按照发展助力基金立项实施工作安排,学校需要掌握受助学生对发展助力基金的规划使用情况,以及个人发展性能力提升成效,决定于上半年组织完成2020年度发展助力基金成果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评选确定资助的发展助力基金项目,共计81项,其中乐行基金40项,智行基金37项,展行基金4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验收材料

受助学生需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受助感受)一份,并提供至少一种能明确说明受助资金使用去向的材料参与验收。受疫情影响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需如实说明情况并按照新的使用计划提交材料。如下材料可作参考:

(一)“NENU·乐行基金”——兴趣发展类

1.报名文体培训等相关课程及购买相关用具、器械的收费票据(含网络交易记录截图,下同);

2.参加相关培训课程的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的照片、视频,参与培训期间发布的朋友圈、动态,参与网络培训课程的听课记录等;

3.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后可直观体现的学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演奏的乐曲(可提供视频材料),独立完成的绘画作品,运动锻炼成效(对比照)等。

(二)“NENU·智行基金”——能力提升类

1.报名选修第二学位、第二学历,参加资格考试的收费票据、准考证明、成绩证明等;

2.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发表作品等;

3.参加科研创新类竞赛购买资料、器材、课程等物品或服务的收费票据,所取得的成绩单、荣誉证明等;

4.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科研创新类竞赛的食宿路费等票据。

(三)“NENU·启行基金”——创新创业类

1.置办创新设备、购买创业软件、制作及推广产品等相关票据;

2.创办公司企业、租赁办公地点的注册材料、审批材料、合同文书、缴费凭证等;

3.与其他企业、生产商开展合作的合同文书、交易往来凭证等;

4.已实现量产的产品、已取得的专利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凭借创新产品参与各类竞赛的相关凭证。

(四)“NENU·展行基金”——出国(境)学习类

1.参与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邀请函、公示名单、录取通知、竞赛资格证明等;

2.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机(车、船)票、食宿费用、参会(赛)费用等的相关凭证;

3.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相关影像资料、成绩证明等。

4.参加国(境)外高校或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线上学习等的报名费用支付记录、听课证、考核成绩单等。

四、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6月14日为2020年发展助力基金资助截止期,受助学生需于6月16日前,向学院(部)提交受助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电子版),以学院(部)+姓名格式命名。学院(部)应在验收前及时掌握学生计划实施进度,指导学生完成项目。

(二)学院(部)初审

学院(部)收到受助学生提交的材料后,认真审核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并填写《学院(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验收材料登记表》。6月18日17:00前,将登记表与学生提交的材料一并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学校复审

学校根据学院(部)提交材料,组织发展助力基金项目年度成果验收评审会,择优通过“东师资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示。

四、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材料时限须在2020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4日以内;

(二)仅凭收费票据参与验收的,票据收费金额应与受助金额相匹配;

(三)证书、成绩证明等具备唯一性的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


附件:

1.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名单

2.学院(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验收材料登记表


联系人:王贵新 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70 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