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就本学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欲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不含生活费)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预科生,公费师范生除外)、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办理流程
(一)名单提交(9月23日-25日)
各学院(部)收集整理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信息,并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包含本科、硕士及博士),于9月25日(本周五)15:00前将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邮箱zzzx@nenu.edu.cn。
(二)银行卡办理(9月26日-27日)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将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开户及激活,届时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两校区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请(9月27日-10月6日)
1.召开说明会。9月30日前,召开2020-2021学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说明会暨诚信宣誓大会,统一指导贷款学生填写线上申请,会前请勿自行申请,具体召开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2.学生申请。10月6日前,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boc.cn/,完成网上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电子版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1)《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表》(附件3)。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本人学生证,新生如无学生证提交录取通知书。
(4)本人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需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及诚信还贷承诺,200字以上。
(5)研究生另需提交《研究生登记表》。
3.银行审核。银行审核学生申请信息。
4.学校复核。学校审核学生申请信息。
5.信息修正。学校复核期间,将通知信息有误的学生进行修正。
(四)借款合同、条款签订
学校将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条款、借据等材料,具体召开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经济问题。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申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孙婧芳 李行
电 话:85098302 85098619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