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18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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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各学院(部)、全体学生: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18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8年前退役复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及免费师范生除外),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
二、代偿资助标准
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为准,本科生每年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得高于12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基本学制内的剩余就读年限确定。
三、发放方式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
2.《退役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于空白处标明卡号、开户行地址及行号。
五、申请时间
10月9日11:00前,学生自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三楼A05室)。
联系人:孙婧芳 赵睿
联系电话:85098302 8509861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