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研究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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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各学院(部):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现就本学年研究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本学年计划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定向委培除外)。
二、会议内容
1.解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现场组织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部校区:9月11日(星期二)8:30-11:30,13:30-17:00,北苑餐厅三楼A13室。
净月校区:9月12日(星期三)8:30-11:30,13:30-17:00,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部、研究所)研究生辅导员务必通知所有计划在本学年申请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到场,并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逾期不予补办。
2.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办理相关事宜。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现场发放并填写)。
(2)学生贫困证明1份(由原毕业高校开具并加盖公章)。
(3)学生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4)学生《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学生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1份,需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及诚信还贷承诺,200字以上。
(6)自备黑色中性笔及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持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联系人:孙婧芳 赵睿
电话:850983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