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就本学年本科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欲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费师范生除外)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学校统一下发至各学院(部)资助专员,复印有效)。
2.经县、乡、村(农村户口学生)或区、街道、社区(城镇户口学生)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1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2017级本科生可在学校发放后补交)。
5.本人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需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及诚信还贷承诺,200字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提交(9月5日—9月22日)
1.政策宣讲。各学院(部)以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题的诚信教育。
2.材料收集。各学院(部)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9月8日17:00前将全部材料送至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5室)。
3.材料审查及补报。贷款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对助学贷款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不合格材 料返回学院(部),学生可于9月22日前将合格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补报。
4.材料报送。9月23日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中国银行审批。
(二)网上申请及确认(9月5日—9月22日)
1.学生申请。9月5日—9月8日,学生凭本人账户登录“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务必与纸质材料填写信息一致)。
2.学院(部)审核。9月11日—9月12日,辅导员初审、学院(部)审核。
3.学校复核。9月13日—9月22日,学校审核。
4.信息修正。学校复核期间,将通知信息有误的学生进行修正。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经济问题。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申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陈思敏
电 话:850983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