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届毕业生申请代偿资助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14-04-23


各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要求,现就到中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到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就业,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也可以申请。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二、资助标准
  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请各学院(部)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时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凭本人账号登陆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出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逐一审核学生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申请;
  3.报送材料。学生将纸质材料填写、确认、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校。
  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式2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2份);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单位证明原件(一式2份)。注:需写明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5)学生本人学子卡正反面复印件(交通银行)1份。
  四、报送时间
    1.第一次报送时间:6月20日,签订就业协议符合资格的学生申请并上交相应材料。
    2.第二次报送时间:12月20日,签订就业协议符合资格的学生申请并上交相应材料。
 五、资助款发放
    1.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申请资助总额的33%,第三年代偿申请资助总额的34%,学费直接发给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到银行为其代还贷款。
    2.申请代偿资助学生需保留交通银行学子卡,并将卡号上报贷款办公室。
    3.加入指定QQ群(群号:1955968304),定期与学校联系沟通在岗情况。
 六、报送地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三楼C05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赫 宸 李中原
  联系电话:85098302
  详情请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学费代偿和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网站

  附件:<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