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学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5-11-1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5] 8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今年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
1.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我校2005至2006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为335名,每人资助4000元,不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为790名,每人资助1500元。
2.各学院各年级奖励名额将根据学校入围总人数确定。
(1)国家奖学金:大一无国家奖学金名额。大二至大四依次按40%、40%、20%的比例评选。
(2)国家助学金:大一至大四依次按30%、25%、25%、20%的比例评选。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
1.进入各学院2002至2004级困难生名单前50%的上一学年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可等额上报。如果申报名额不足,可从按各学院各年级困难生排队依次递补。如申报名额超过规定名额,根据学院推荐排名筛选。
2.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获得优秀学生、美德风范奖、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员、社会工作奖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国家奖学金与思源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如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需说明情况,并交由资助与贷款中心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结合学生已受补助情况,等额上报申请名单。如申报名额超过规定名额,根据学院推荐排名进行筛选。
2.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思源奖学金不可兼得。如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需说明情况,并交由资助与贷款中心审批。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要将相关的通知或文件精神,以及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的义务告知全体学生,由“经济困难生”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交困难资助的书面申请。
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的义务包括:
1.在“自强宣言”上签字并自觉遵守“自强宣言”中的各项规定。
2.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学校的收信单位: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Email:zzzx@nenu.edu.cn)
3.根据学院或学校实际,参加1-3次公益活动。
(二)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组接到学生的书面申请后,组织初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的名单。
(三)民主评议
学院学生工作组将初审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向学生公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期为3天。
(四)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议情况,确定受资助困难学生的名单,并向学校推荐。
(五)学校审批及资助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评定,并予以公示及实施资助。
四、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简表》。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同时,将学生填写的信息录入微机,并认真核对,特别是学生的学子卡号,以免发放资助款时出现错误。并请打印核对好的电子文档,由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
3.各学院务必于11月25日(周五)中午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简表》、《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文字版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净月校区报送到净月资助办即可)。电子版可以通过磁盘或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件地址为:zzzx@nenu.edu.cn)。逾期者视为弃权。

此通知已通过“学工之窗”中的网上办公系统发至各学院副书记信箱。其他未尽事宜参见《2005-200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联系人:李亚员 联系电话:5098308



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