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届贷款毕业生签订《毕业生联系制协议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07届贷款毕业生还款工作,学校决定与我校2007届贷款毕业生签订《毕业生联系制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协议签订
1.学院统一组织签订,时间自行安排,签订前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
2.协议书一式一份,由学校统一保存。
3.协议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许涂改。贷款学生签字后必须由本人按手印(右手食指),辅导员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
二、工作要求
1.未签订《毕业生联系制协议》,学校将缓发学位证、毕业证,不派发个人档案,同时按违约情况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2.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协议必须由本人签订。找他人代签协议的和替他人签订协议的,学校将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之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学校将诉诸法律予以解决。
3.协议的各项必须如实、详细、逐项填写。学校将逐一审核每份协议。审核发现提供无效信息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提交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由学院组织重新签订协议,对拒不提供有效信息学生将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之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缓发学位证、毕业证,不派发个人档案。
4.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将发放《致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由于收信地址不正确退回的贷款学生,将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于贷款毕业生提供的电话,学校将随机进行抽样,提供假信息的,将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5.未能及时返回学校的同学,毕业前必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补签。
三、时间要求
1.2007年6月7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5;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5室)。
2.联系人:李中原
联系电话:85098302
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毕业后的还贷及贷款催收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准确传达此通知中的要求,务必确保协议签订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