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8-09-09

各学院:

现就2008/2009学年“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及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新生。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1. 自2008年9月起,香港思源基金会在我校另外增加20个“思源奖助学金”名额。目前,全校每年有60个名额,每年级各15名。
2.资助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人/年,可连续资助。
三、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品行良好,生活俭朴;
3. 关注社会,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热衷于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新生要求高考成绩优良,大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德育成绩优良,体育成绩达标,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且无单科不及格。
四、连续资助
上学年已获得“思源奖助学金”的学生,如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可继续申请并获得该项奖助学金。(此部分学生已得到通知,正在填表、申报)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
1. 除了连续资助的学生外,各学院可推荐大二(包括大二年级)年级以上学生2人,新生1人。
2. 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原则推荐学生,确保各学院获奖学生(包括连续资助学生)来自不同年级和专业。
3.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困难程度重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学生于9月11日前向学院上交申请书及《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
2. 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12日前按学校要求将推荐学生申请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成绩单》等材料纸介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房间;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房间)。
3. 学校复审。9月1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 评审委员会评定。9月17日,“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通过复审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香港思源基金会评审。

联系人: 陈 静 赵建立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308


附件:

1.2007/2008学年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doc

2.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3. 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成绩单.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