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
二、基本条件
1. 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2. 按学校规定,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3.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
4. 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程度重的优先,资助类别相同情况下,学习成绩优异的优先。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 宣讲。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2. 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 学院初评。学生工作组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资助信息平台内提交审核结果。
4. 学校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学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 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2. 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学生毕业后存入学生档案。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0月19日11:00前,在资助信息平台内提交审核结果。学校审核后,将在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网上公示。
联系人:陈 静 赵建立
电 话:85098307
附 件: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