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4.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宣讲。10月10日—10月11日,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2.学生申请。10月12日—10月16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学院初评。10月17日—10月19日,学生工作组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资助信息平台内提交审核结果。
4.学校复核。10月22日—10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学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10月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与国家奖学金、思源奖助学金等大额资助不可兼得;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定工作;
3.《申请表》将存入学生档案,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
4.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308
E-mail:zzzx@nenu.edu.cn
附件: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各学院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