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15-09-08


各学院(部):

现就“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我校金融类、经济管理类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资助名额

全校共资助4名学生,各相关学院(部)最多可推荐2名候选学生。

四、评选条件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

2.学习刻苦,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50%)以内,且必修、选修课考试全部通过;

3.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生活简朴,遵守校纪校规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学校公益活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15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部)初评。920前,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并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将评选结果、申请表及上学期期末成绩单送至贷款办公室;

3.学校复核。学校复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各学院(部)的评审材料,确定评选结果;

4.名单公示。奖学金名单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

5.召开颁奖仪式。学校会同中国银行进行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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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5098303  

材料送交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5

附件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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