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6-11-18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教[2015]7号)、《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部)初审、学校审核及银行审批,本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已初步确定。学校定于11月20日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及借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20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本部校区校史馆三楼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1.各学院(部)指定一名辅导员带队。

2.本学年申请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会议内容

1.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开展诚信教育。

3.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借据等。

四、工作要求

1.辅导员参会前核对本学院(部)贷款学生名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贷款办公室联系(贷款学生名单另行下发)。

2.每位贷款学生务必参会,银行将不再组织补签。

3.每位贷款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及黑色中性笔。

4.净月校区参会师生请于8:10在净月校区雕塑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本部校区,会议结束后,统一乘车返回净月校区。

联系人:赫 宸

联系电话:850983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