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费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06-03-24
各学院:
由于今年银行在放款工作上采取逐笔录入的方式进行,导致我校放款工作与往年相比有所滞后。为保证将贷款尽快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一直积极协助银行开展各项工作,尽力推进放款进度。在我们的全力争取下,截至目前为止,银行已经为我校16个学院贷款学生发放了助学贷款,共计2888人,贷款金额1472.71万元。考虑学生急需贷款生活费,经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和财务处协商,决定暂不按学生贷款借据进行财务逐笔对账,立即发放贷款生活费。
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获贷学生的贷款材料银行正在审批和逐笔放款,学校无法确定放款名单,鉴于这种情况,以上三个学院申请生活费贷款且已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如确实急需用钱,可通过学院向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申请“爱心基金”暂借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信息
请贷款学生本人认真核对《2005-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核对表》上各项信息,特别是学子卡卡号、身份证号和贷款金额。如学子卡卡号有误,请将正确卡号填于表中的学子卡号更正信息栏内(其余信息如有误,直接在表中修改)。
二、上交信息核对表
请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在核对并更正无误后的信息表上签字或盖章,并于3月28日下班前由各学院统一交到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贷款办公室。
三、放款说明
1.获贷学生所贷学费由财务处扣除,抵交2005-2006学年学费。
2.本次发放的获贷学生生活费由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一次性划到每月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卡(学子卡)中,具体发放时间将在校园网主页的校内公告栏内进行通知,请告知学生本人届时查收。
3.本学期开学初补交的申请材料银行正在审核,上学期未能按时参加合同签署的同学,将随补交材料的同学一起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日期视银行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杰
联系电话:5098307
附:《2005-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核对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