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贷款学生已扣学费及发放学费专项补助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07-04-29

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财务处定于“五一”前后,为已扣除其学子卡中钱款作为学费的贷款学生及获新疆内地班学费资助的学生返款,并发放学费专项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返款及放款范围
1.已扣款的贷款学生。由于银行办理贷款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将贷款学生所贷学费转入学生账户。财务处在每学年开学初收取学费时,对贷款尚未到位的学生,按未交费情况,通过银行扣除了其学子卡中的部分钱款作为学费。目前,学生申请的贷款已全部到位,将返还其扣除钱款。其返款金额是学生的学费贷款与住宿费贷款之和,减去学生应交的学、宿费后的剩余金额。
2.获2006学年新疆内地班学费资助的学生。目前,资助款到位,将返还已交部分学费学生的钱款;
3.获2006学年学费专项资助款学生。
二、返款及放款方式
返款及放款直接转入学生学子卡中。学费专项资助款除2003级毕业年级学生外,其他各年级获资助学生资助钱款转入下一学年的学费中。
对于返款金额有争议及无学子卡号的学生,在此次返款结束后,以现金方式发放。

以上事宜,望学院及相关学生周知,并及时查收。



财务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