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偿资助需求计划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08-03-31

各学院:

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现请各学院上报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需求计划,具体如下。

1.申报对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均可。

2.受助条件。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详情请参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代偿知识宣传。

3.填表要求。申报学生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需求表》。如已就业,请详细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如仍未就业,但有工作意向,请填写意向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如只有申请意愿,只需填写基本个人信息即可。

4.时间安排。请各学院在4月3日下午4: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需求表》交至贷款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zzzx@nenu.edu.cn.

如有疑问请与贷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亚员 任丽涛

联系电话:85098303

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需求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