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在校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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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各学院: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学校提前受理在校生新增贷款申请,具体如下。
一、对象
2005级、2006级、2007级资助对象,且不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二、工作程序
(一)贷款政策宣传
在办理新增贷款前,参照学校编制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提纲》(见附件1),向申请新增贷款的学生宣讲贷款政策,确保学生熟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等相关政策。
(二)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1.申请程序
登陆“学生信息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的“贷款”按钮,然后点击“申请贷款”,即可填写贷款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本次贷款申请的起始学年为2008?2009学年,学生申请时要确定2008?2009学年及以后各学年的贷款额度。
(2)每学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住宿费贷款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生活费贷款不超过2000元。
(3)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必须先足额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已交清或通过贷款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活费贷款。
(三)辅导员初审
审核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学生的诚信水平、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2008-2009学年可能获得的奖学金、困难补助等情况,审核学生确定的各学年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并与学生沟通、修改。
2.辅导员要在 “备注2”中注明对学生贷款申请的推荐等级。推荐等级分两等,分别以A、B代替。A表示该生需要贷款,诚信、学习成绩均良好。B表示该生需要贷款,但诚信、学习成绩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3.对于在学习、品行或经济方面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辅导员要同时在“备注2”中简要注明。
(四)副书记复审
学院党委副书记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审核学生贷款申请。
(五)学校审批
学校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并统一打印、下发“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六)签字确认
学生核对学校下发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信息,签名(用黑色中性笔)并按右手食指手印。辅导员老师在审批表上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
(七)材料提交
学院统一收齐学生的相关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签字、盖章后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
3.学生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原件(见附件2),签署日期必须是2008年。农村学生为村委会及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证明,城市学生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三级证明。
三、日程安排
1.6月2日前,学院完成贷款政策宣讲。
2.6月2日至5日完成学生申请、辅导员初审、副书记复审。
3.6月6日学校完成审核,公示名单,并下发“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6月30日,学院将学生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李亚员、富会来
联系电话:85098302 85098303
联系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C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