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2010学年本科学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09-09-09

各学院:
现就2009至2010学年本科学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各学院新生辅导员(所带学生全部为免费师范生除外)。
2.全校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经协调,2009级新生可以在军训期间请假参加)。
二、时间地点
时间:9月11日下午15:30至17:00。
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15就业信息发布厅;
净月校区政法学院一楼政一教室。
三、注意事项
1.贷款学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黑色中性笔。
2.学生携带的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原件。(签署日期必须是2009年)。
(3)学生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办好后补交)。

联系人:李中原 卢建有
联系电话:85098302 8509830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