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2010年9月21日起为同学办理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欲通过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除外);
2.本年度没有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见附件1);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1份(见附件2);
4.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1份(见附件3)。
三、申请程序
(一)本科生
1.学生申请:9月21日—9月27日,学生登陆“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审核:9月28日,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
3.学校复核:9月29日—9月30日,学校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并统一打印、下发“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4.签字确认:9月30日—10月8日,学生核对学校下发的“贷款审批表”,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手印。辅导员盖章或签字。
5.材料提交:10月9日,各学院统一收齐学生相关材料,上交贷款办公室。
(二)研究生
1.领取表格:9月21日,学院统计好研究生贷款人数,统一领取《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平台2010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本部校区:北苑食堂三楼C05;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2.填写审批表:9月22日—9月25日,学生下载并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材料提交:9月25日—9月28日,学院搜集学生贷款材料,包括信息采集表一起返回贷款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海新 卢建有
电 话:85098302 8509830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xls(备注:见证人一为学生辅导员,见证人二可不填。)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