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年助学贷款申办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我校学生及早足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新政策宣讲
1.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2014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进行了调整。
在资助标准上,本科生贷款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12000元。还款方式不变,仍然是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不需要本人支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全部贷款,前两年按月偿还利息,第三年到第六年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
2.引导学生积极申办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先奖贷、后补减”的资助要求,从本学年开始,所有新增资助对象,要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然后才能再申请其他相关资助项目。
3.加强诚信还贷教育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国家层面对个人诚信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旦学生没有按照规定偿还助学贷款,将自动进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不良信息将保存5年。各学院(部)要对加强对有意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获贷、按时还款。
二、收集申请材料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通知欲申办贷款的学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3.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9月26日前收齐以上材料,随时准备提交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三、其他工作安排
1.统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及额度。按国家要求,学校需先向教育部报送贷款需求额度,请各学院(部)于2014年9月26日17:00之前,将“2014—2015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统计表”(见附件)发送到zzzx@nenu.edu.cn。
2.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请各学院(部)调查了解新生中哪些学生申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于2014年9月24日17:00前将生源地贷款回执交至本部校区北苑三楼C05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赫 宸
联系电话:0431-8509830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