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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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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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各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15年第二批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共计21人,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共有15人获得批准。现将批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赫 宸 赵 洺
联系电话:85098303 85098302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