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2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的学生除外),申请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已被批准的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资助标准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发放方式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五、时间要求
1.7月20日前,登陆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9月30日前,学生自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
六、报送地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三楼C05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中原 田晓彤 赵 丽
联系电话:85098302 85098303
详情请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学费代偿和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网站(/CostumStrutsFramework/country.js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