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收2014—2015学年学生贷款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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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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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各学院(部):
2011年与2014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2014—2015学年贷款已经放款完毕,其中学费、住宿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学费账户,生活费贷款按国家规定分10个月发放,打入学生学子卡。4月29日上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了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2月为假期时间,不包含在内)7个月的生活费,此后的生活费按月发放。
此前,2012年与2013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2014—2015学年贷款已于去年放款完毕。2014年12月19日发放了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共5个月的生活费,2015年3月30日发放了2015年3月、4月共2个月的生活费,此后的生活费按月发放。
受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变更的影响,本年度的贷款发放较往年有所推迟。2014年8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1—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失效。12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自由大路支行第一时间按照新协议规定为我校贷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此前学校扣取的学费和住宿费会于五一假期前后返还至学生学子卡内。
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查收并核对助学贷款返款及生活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贷款办公室。
联 系 人:申雪寒 赫 宸
联系电话:8509830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