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现就本学年研究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本学年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定向委培除外)。
二、会议内容
1.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现场组织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部校区:9月20日(星期日)8:30-10:00,北苑餐厅三楼A15室(就业中心信息发布厅)。
净月校区:9月20日(星期日)13:30-15:00,经济学院314教室。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部、研究所)研究生辅导员务必通知所有计划在本学年申请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到场,并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逾期不予补办。
2.工作人员会指导学生办理以下事宜。
(1)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收集学生贫困证明1份(要求经县、乡、村或区、街道、社区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3)收集学生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4)收集学院(部、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学制证明、学籍卡复印件。
3.参会学生需准备黑色中性笔及小二寸照片2张,持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联系人:赫 宸 张茂林
电 话:85098303 850983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