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助力基金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发展助力基金立项实施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发展助力基金成果验收工作,以掌握受助学生对发展助力基金的规划使用情况,评估个人发展性能力提升成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评选确定资助的发展助力基金项目,共计46项。(见附件1)
二、验收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验收材料
受助学生需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受助感受)一份,并提供至少一种能明确说明受助资金使用去向的材料参与验收。受必要因素影响、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需如实说明情况并按照新的使用计划提交材料。如下材料可作参考:
(一)置办创新设备、购买创业软件、制作及推广产品等相关票据;创办公司企业、租赁办公地点的注册材料、审批材料、合同文书、缴费凭证等;与其他企业、生产商开展合作的合同文书、交易往来凭证等;已实现量产的产品、已取得的专利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凭借创新产品参与各类竞赛的相关凭证等。
(二)参加国(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交流的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发表作品、成绩证明、相关影像资料、缴费凭证(含食、宿、行)等;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交流、科研创新类竞赛的食宿路费等票据,所取得的成绩单、荣誉证明等;参加专业性科学研究与实践活动,购买资料、器材、课程等物品或服务的收费票据,所取得的成果等。
(三)参加线下自费型志愿服务的支出事项凭证及必要性说明、服务证明、表彰证书、新闻报道、服务成效证明等。
(四)报名演讲与口才、形象设计与提升、意志力保持、专注力训练、领导力培养等培训课程及购买相关用具、器械的收费票据(含网络交易记录截图,下同);参加培训课程的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课上照片、视频、听课记录,参训期间发布的朋友圈、动态等;可直观体现的学习成果等。
(五)报名选修第二学位、第二学历,参加资格考试的收费票据、准考证明、成绩证明等。
(六)持续参与有偿慕课学习、读书拓展、运动健身等发展性活动的缴费凭证、必要工具及器材购买凭证等;持续的打卡记录及学习成果等。
四、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2023年发展助力基金资助截止期为2024年12月10日。受助学生需于12月24日前,向学院(部)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电子版,受助报告需键入本人电子签名),以“学院(部)+姓名”格式命名。学院(部)应在验收前及时掌握学生计划实施进度,指导学生完成项目。
(二)学院(部)初审
12月27日前,学院(部)收取、审核并指导学生修改、完善验收材料,填写《学院(部)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验收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公室(人民大街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净月大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电子版以及学生验收材料均需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学校复审
学校根据学院(部)提交材料,开展2023年发展助力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学校将按约定,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
五、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材料时限须在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内;
(二)仅凭收费票据参与验收的,票据金额应与受助金额相匹配;
(三)名头为“东北师范大学”的发票,须由学院(部)验明发票原件,确定无其他报销途径;
(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受助学生本人材料。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名单.xlsx
2. 附件2:学院(部)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验收登记表.xlsx
联系人:张东阳
联系电话:85098307
学生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