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调整后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3〕15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部)差额评审,等额上报;可适当倾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同一评审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自2024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3-2024学年为学校认定的一般、重点、特别资助对象(含春季学期增补),生活俭朴;
6.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5%。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前3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由学院(部)评审组评定通过的有力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指以下方面: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长春市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国家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奖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日程安排
1.学院(部)宣讲
学院(部)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传达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组建以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为组长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2023-2024学年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申请
学生向学院(部)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无需报送学校)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出申请。
3.学院(部)评审
11月11日前,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完成评审工作。
(1)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按2023-2024学年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划拨名额(附件2)的120%确定候选人名单。
(2)学院(部)评审。学院(部)召开评审大会,择优确定奖励对象。
(3)学院(部)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报告及初评名单(附件3)等相关材料于11月11日前提交至资助办公室,初评名单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部)上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名额,组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组重新评审,将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
12月3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学子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
3.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3〕156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确定。
4.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需详细列明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学院(部)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流程(含公示)及获奖学生名单等内容。
附件:
2.2023-2024学年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材料提交地点:
人民大街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联系人:张东阳
联系电话: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