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扎实做好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推进各资助项目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3〕154号)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一)特别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不能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单亲且监护人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症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等情形。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公费教育类专业学生中,符合国家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和中国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等国家规定的14类“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统称为“特殊群体学生”)的,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资助对象;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
(二)重点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中等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很难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单亲且监护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或有2个以上(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需长期高额自费治疗等情形。
(三)一般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较难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父母年事已高且劳动能力较弱、家庭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存在其它长期不易改善的经济困难等情形。
(四)经济关注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不稳定,存在一定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可能随时转化成长期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公费学生·专项。即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学生中符合国家规定的14类“特殊群体学生”。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
二、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2024级本、预科新生(含2024年转入本科学段的原2023级预科生),及其他年级在籍在校(含2020级五年制专业,不含延期毕业、因转专业下调年级且自入学起已修习满4年的学生,下同)的非资助对象均可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均需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完善、更新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申请调整资助对象类别。
三、工作流程
(一)业务培训
学校将面向两校区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认定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策宣讲
9月14日前,学院(部)面向全体学生传达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进行资助政策宣讲、操作指导及违规典型案例解读等,并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学院(部)参会。
(三)学生申请
9月19日前,学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组织确有受助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9月14日开启,账号、密码与学校邮箱相同)填报信息,并收取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见附件1,仅需提交纸质版)和《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仅需提交纸质版)。
2.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见附件3,仅需提交纸质版)。所有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的“特殊群体学生”均需提交,原类别应填写“特别资助对象”或“公费学生·专项”。
3.所有“特殊群体学生”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在有效期内(证件签发或证明开具时间、年检时间距通知发布之日不足一年,或资助政策延续性清晰)的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家庭照片等复印件。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影印件。
4.所有申请认定为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含续助)的非公费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需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仅需提交纸质版)。
(四)学院(部)审核
9月23日前,与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受到灾情影响的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逐一谈话,确保不落一人,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学生谈话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量化测评
9月27日前,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其中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调出资助范围的学生原则上直接以其申请为准。
(六)民主评议
9月30日前,学院(部)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初次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及上调资助类别的学生逐一评议(“特殊群体学生”可除外),将民主评议会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见附件6,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结果确定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过程中请注重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二)辅导员要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受灾情影响学生情况,避免遗漏。
(三)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学院(部)应立即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动态调整学生资助情况。
材料提交地点:
人民大街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净月大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人:张东阳
联系电话:85098307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docx
5.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