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东师“励志学子”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4-05-07

各学院(部):

为持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在各年级选树一批品学兼优、拼搏进取、奋发筑梦、逆境成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典型,激励受助学生明确目标、合理规划、自立自强、砥砺奋进,助力更多学生成长为卓越教师、科研英才、青年领袖、自强达人、企业精英、创业先锋、奉公典范、服务楷模,形成“榜样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评选2024年度“励志学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至6月

二、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不含经济关注对象)。

三、奖项设置

每年级评选“励志学子”5名,共20名,每人可获“励志学子”专项助学奖学金3000元;全校评选“励志学子提名奖”80名,每人可获“励志学子”专项助学奖学金1500元。所有获奖学生均纳入学校“励志书院”资助育人培养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拔尖创新人才助学计划”“创业项目助学计划”“祖国建设成就体验行”等发展型资助项目支持。

四、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五、申请条件

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生活俭朴,足额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在读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学业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范性,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卫国卫民、家乡建设、民族融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2.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代表性事迹或组织发起过校级及以上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科研能力较为突出,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专利;

4.创新创业能力较强,有已正式注册且已产生盈利的创业项目,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奖励;

5.积极参加资助育人活动,努力实现自我解困,有克服困难、自强不息、自我超越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获得广泛认可;

6.公益服务表现积极,在青年服务、精神文明弘扬、学术和科技进步助推等方面事迹突出,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类称号;

7.学习刻苦、能力出众、成绩优秀,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体育赛事等中作为主要队员获得荣誉。

六、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5月11日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

2.学院(部)推荐。

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牵头组织专项评审会,按照划拨名额(见附件2)推荐人选,原则上初评时报录比不得低于2:1。

5月17日前,填写《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名单》(见附件3),连同学院(部)评审报告、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分年级组建2024年度“励志学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4年度“励志学子”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把“励志学子”评选作为资助育人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深入挖掘信服度高、感染力强的学生典型。

2.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指导、监督其将奖励资助资金切实用于个人成长成才。

3.获奖学生应持续做到严于律己,并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在受助学生中切实发挥“榜样育人”作用。

附件:

1.“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3.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名单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8370


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自由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电子材料:将可编辑形式文档形成压缩包,以“XX学院(部)‘励志学子’推荐人选材料”命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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