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2023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2023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本校并报到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2023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2023年,应征入伍、直招军士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均包含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为准,具体资助标准如下,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减免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减免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需在空白处标注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1份(见附件)。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及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退役入学学生及退役士兵还需加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需在空白处标注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五、时间安排
10月31日17: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及时对学生申请资助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规程资助。
联系人:王贵新
联系电话:0431-85098302;85098619
办公地点:自由校区北苑三楼A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