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3-09-06

各学院(部):

为顺利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推进各资助项目有序开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和《东北师范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类别

特别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不能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单亲且监护人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症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等情形。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公费教育类专业学生中,符合国家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以及中国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等国家规定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统称为“特殊群体学生”)的,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资助对象;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

重点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中等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很难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单亲且监护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或有2个以上(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需长期高额自费治疗等情形。

一般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困难,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较难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如父母年事已高且劳动能力较弱、家庭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读、存在其它长期不易改善的经济困难等情形。

经济关注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不稳定,存在一定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可能随时转化成长期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公费学生·专项。即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学生中符合国家规定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

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级本、预科新生(含2023年转入本科学段的原2022级预科生),及其他年级在籍在校(含2019级五年制专业,不含延期毕业、因转专业下调年级且自入学起已修习满4年的学生,下同)的非资助对象均可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均需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完善、更新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申请调整资助对象类别。

、工作流程

业务培训

9月7日9:30、14:30,学校分别于自由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12会议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2会议室,面向两校区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认定业务培训。

政策宣讲

9月12日前,学院(部)面向全体学生传达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进行资助政策宣讲、操作指导及违规典型案例解读等,并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学院(部)参会。

学生申请

9月25日前,学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与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受到灾情影响的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逐一谈话,确保不落一人,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并组织确有受助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sas.nenu.edu.cn,9月20日开启,账号、密码与学校邮箱相同)填报信息,收取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附件1,仅需提交纸质版)和《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仅需提交纸质版)。

2.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仅需提交纸质版)。所有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的“特殊群体学生”均需提交,原类别应填写“特别资助对象”或“公费学生·专项”。

3.所有“特殊群体学生”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在有效期内(证件签发或证明开具时间、年检时间距通知发布之日不足一年,或资助政策延续性清晰)的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家庭照片等复印件。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影印件。

4.所有申请认定为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含续助)的非公费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需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仅需提交纸质版)。

学院审核

9月27日前,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学生谈话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5,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量化测评

10月10日前,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其中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调出资助范围的学生原则上直接以其申请为准。

民主评议

10月17日前,学院(部)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初次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及上调资助类别的学生逐一评议(“特殊群体学生”可除外),将民主评议会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附件6,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

结果确定

10月31日前,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特殊群体学生”、受灾情影响学生的情况准确掌握,避免遗漏。

3.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学院(部)应立即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动态调整学生资助情况。


附件:

1.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

2. 《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

3. 《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信息汇总表

6.  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


材料提交地点:

自由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07/837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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