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生活、顺利成长成才,学校继续实施“学校助学金”,突出资助育人导向,促进学生明确树立成长目标、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引导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爱国感恩、勇于担当。现就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2023学年学校评定的本科一般、重点、特别资助对象。
二、评审原则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资助内容
学校助学金可用于学年内的生活补助、能力提升、资格证考取、学科专业竞赛、学术论文发表、出国(境)交流、兴趣爱好发展等各方面需求和计划。其中,发展类用途的申请份额不得少于50%。
四、资助标准
学校结合资助对象人数、资助类别、学费标准,综合考虑不同年级资助对象获奖学金资助机会、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机会、阶段性专项成本(如求职阶段)及其它相关实际情况,确定本学年学校助学金上限资助标准(见下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对应学费标准、年级阶段、资助对象类别上限资助标准额度内,提出本人具体申请额度。
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上限资助标准
学费标准 (元) |
特别资助对象 (元) |
重点资助对象 (元) |
一般资助对象 (元) |
|||
大一、 毕业年级 |
中间 年级 |
大一、 毕业年级 |
中间 年级 |
大一、 毕业年级 |
中间 年级 |
|
3080、3850、4620、 4630、5060 |
1500 |
500 |
1000 |
/ |
500 |
/ |
6600、9000、9800 |
2000 |
1000 |
1500 |
500 |
1000 |
/ |
12000 |
2500 |
1500 |
2000 |
1000 |
1500 |
500 |
19000、28000 |
3000 |
2000 |
2500 |
1500 |
2000 |
1000 |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6.发展规划切合实际且确有必要,学年目标清晰可达,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7.本学年需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东师助学“午谈会”、学院(部)资助育人活动和爱心学校支教、励志书院义工等志愿服务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部)资助专员记录、认证(相关信息可参考附件3)。
六、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22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院(部)评审。11月25日14:00前,学院(部)审核学生申请,并根据学生现状、日常表现、目标规划等情况,指导学生调整申请中不恰当的内容后,签署学院(部)意见,并形成学院(部)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部)上报材料,联系学生、学院(部)对于不合要求(如超过申请上限)、不当申请(如计划将资助资金用于享乐)等进行协商、调整,确定资助额度。
4.资金发放。12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一次性发放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助学金的资助育人作用,明确学校助学金真正助力学生成长的作用,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指导学生合理申请、使用学校助学金,并提醒学生注意保护资金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
3.已申请2022年度发展助力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励志书卡购买的图书,不可重复申请。
4.已获得其它专项充足经费支持的科研实践等项目,不可申请学校助学金。
5.原则上,学校助学金不与年资助额高于5000元的地方政府、社会捐助项目兼得。
6.截至2023年9月15日,未完成60小时资助育人活动参与量的受助学生,原则上将酌情降低2023-2024学年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
7.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2.学院(部)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3.学院(部)2022-2023学年资助育人活动参与登记表(参考样例)
材料提交方式: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
提交至本部校区资助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A04室)或净月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 8509837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