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顺利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推进本学年各资助项目顺畅开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类别
(一)特别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对于城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条件的学生(以下统称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资助对象;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
(二)重点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中等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资助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困难的学生。
(四)经济关注对象。即家庭经济情况不稳定,可能随时转化为困难的学生。
(五)公费学生·专项。即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学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
二、评定范围
(一)2021-2022学年学校评定的资助对象
1.2019级(含2018级雕塑专业,下同)至2021级本科资助对象(公费学生·专项除外)需在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sas.nenu.edu.cn,账号、密码与学校邮箱相同,校外登录需使用VPN)上完善、更新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相应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
2.2022年进入本科学段的原2020级、2021级预科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仍然困难的,需重新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预科生(不符合“特殊困难学生”条件的公费教育类学生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
三、工作流程
(一)业务培训
9月14日9:30、14:30,学校分别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324会议室、北苑三楼A12会议室面向净月、自由校区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
(二)政策宣讲
9月16日前,学院(部)面向全体学生传达资助对象评定工作通知,进行违规典型案例解读,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三)学生申请
9月23日前,学院(部)受理学生申请,与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受到疫情灾情影响的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并组织确有受助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申请认定为公费学生·专项的学生无需填报),收取如下申请材料(均为电子版,需键入手写签名):
1.拟申请评定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附件1)和《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请认定为公费学生·专项的学生需在本项材料中如实、详细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拟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均需提交,原类别应填写“特别资助对象”或“公费学生·专项”。
3.所有“特殊困难学生”均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低保证、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残疾证、孤儿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家庭照片等影印件。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影印件。
(四)学院(部)审核
9月28日前,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学生谈话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PDF格式,签名处需键入手写签名),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及PDF格式,签名处需键入手写签名),连同所有学生申请材料一并发送至zzzx@nenu.edu.cn。
(五)量化测评
10月8日前,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其中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调出资助范围的学生原则上直接以其申请为准。
(六)民主评议
10月13日15:00前,学院(部)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或上调资助类别的学生逐一评议(“特殊困难学生”可除外),将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PDF格式,签名处需键入手写签名),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附件5,含续助资助对象;Excel及PDF格式,签名处需键入手写签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七)结果确定
10月28日前,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特殊困难学生”、受疫情灾情影响学生的情况准确掌握,避免遗漏。
3.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学院(部)应立即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动态调整学生资助情况。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
3.《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电话:0431-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