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项目成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2-04-19

各学院(部):

按照发展助力基金立项实施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发展助力基金成果验收工作,以掌握受助学生对发展助力基金的规划使用情况,评估个人发展性能力提升成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评选确定资助的发展助力基金项目,共计96项,其中乐行基金44项,智行基金50项,启行基金1项,展行基金1项。(见附件1)

二、验收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验收材料

受助学生需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受助感受)一份,并提供至少一种能明确说明受助资金使用去向的材料参与验收受疫情影响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需如实说明情况并按照新的使用计划提交材料。如下材料可作参考:

(一)“NENU·乐行基金”——兴趣发展类

1.报名文体培训等相关课程及购买相关用具、器械的收费票据(含网络交易记录截图,下同);

2.参加相关培训课程的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的照片、视频,参与培训期间发布的朋友圈、动态,参与网络培训课程的听课记录等;

3.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后可直观体现的学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演奏的乐曲(可提供视频材料),独立完成的绘画作品,运动锻炼成效(对比照)等。

(二)“NENU·智行基金”——能力提升类

1.报名选修第二学位、第二学历,参加资格考试的收费票据、准考证明、成绩证明等;

2.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发表作品等;

3.参加科研创新类竞赛购买资料、器材、课程等物品或服务的收费票据,所取得的成绩单、荣誉证明等;

4.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科研创新类竞赛的食宿路费等票据。

(三)“NENU·启行基金”——创新创业类

1.置办创新设备、购买创业软件、制作及推广产品等相关票据;

2.创办公司企业、租赁办公地点的注册材料、审批材料、合同文书、缴费凭证等;

3.与其他企业、生产商开展合作的合同文书、交易往来凭证等;

4.已实现量产的产品、已取得的专利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凭借创新产品参与各类竞赛的相关凭证。

(四)“NENU·展行基金”——出国(境)学习类

1.参与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邀请函、公示名单、录取通知、竞赛资格证明等;

2.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机(车、船)票、食宿费用、参会(赛)费用等的相关凭证;

3.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相关影像资料、成绩证明等。

4.参加国(境)外高校或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线上学习等的报名费用支付记录、听课证、考核成绩单等。

四、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2021年发展助力基金资助截止期为2022年5月8日。受助学生需于5月13日前,向学院(部)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电子版,受助报告需键入本人电子签名),以学院(部)+姓名格式命名。学院(部)应在验收前及时掌握学生计划实施进度,指导学生完成项目。

(二)学院(部)初审

学院(部)收到受助学生提交的材料后,认真审核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并填写《学院(部)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需键入相关电子签名)。5月20日17:00前,将登记表与学生提交的材料一并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学校复审

学校根据学院(部)提交材料,开展2021年发展助力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约定,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

五、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材料时限须在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内;

(二)仅凭收费票据参与验收的,票据金额应与受助金额相匹配;

(三)所有证明材料,均应为受助学生本人材料。


附件:

1.《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名单》

2.《学院(部)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验收登记表》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07 187440475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