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学生资助与育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及时精准排查资助需求。要动态掌握、充分研判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影响变化,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同时,注意摸查非资助对象中确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早反馈各类学生资助需求、做好疫情专项资助帮扶,最大限度地给予关怀和支持,全力做到实事求是、应助尽助,让学生真切感受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温暖。
2.尽快有效落实救助政策。要配合学校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针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如遇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因受疫情防控期间停工待产影响严重的,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机构(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代偿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相关救助政策,学校将另行通知并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3.常态扎实做好宣讲传达。要紧密结合本学院(部)实际,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宣传推介方式,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耐心、及时解答回应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资助项目的咨询和诉求,继而消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的宣传推介,充分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对于各类学生资助和申请资金救助类网络信息或电信短信,提醒学生或家长务必主动与学院(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防止上当受骗,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4.持续大力开展资助育人。要努力挖掘各学院(部)爱心使者团、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的资助育人功能,在从经济上资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从生活上关心、从心理上抚慰、从精神上鼓舞、从思想上引领。积极发掘居寝高效学习、健康规律生活、刻苦勤勉励志的榜样典型;同时倡导受助学生结合专业专长,规范有序地参与校园疫情防控、云端爱心支教、线上学业伴读等各级各类公益服务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学生知恩感恩、担当奉献的精神品格,使学生成为学校战疫乃至校园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真正帮助受助学生实现防疫战疫与成长成才两不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