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至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东师党发字〔2015〕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至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1至2022学年资助对象(不含公费学生·专项,下同)
二、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我校获拨国家助学金名额1742人,资助金额共计574.86万元。按政策要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至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3档。结合我校资助对象人数、资助类别、学费标准及其它相关实际情况,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共分3档,具体见下表。
2021至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年学费标准 (元) |
特别资助对象 (元) |
重点资助对象 (元) |
一般资助对象 (元) |
3850、4620、4630、5060 |
4000 |
2900 |
2000 |
6600、9000、9800 |
4000 |
2900 |
2900 |
12000 |
4000 |
4000 |
2900 |
19000 |
4000 |
4000 |
4000 |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五、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2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2021至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单独发放)。如本人不在校,可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可参考附件,需由本人签字、捺印后,拍照上交)后,由被委托人代签,代签形式为“被委托人姓名(代)”。
2.学院(部)评审。11月16日15:00前,学院(部)审核学生申请,并签署院(部)意见、加盖院(部)公章,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11月17日15: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部)上报材料。
4.资金发放。按政策要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2、8月不发)。11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发放2021年9至11月国家助学金,此后按月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并提醒学生注意保护资金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
3.评审、发放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七、其它事项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拨款名额测算、实施。学校将继续坚持“保底与封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本年度已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后续还将设计实施东师励学金等资助项目,加大勤工助学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受助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生活、顺利成长成才。
材料提交方式:
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申请表纸质版:
提交至本部校区资助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A04室)或净月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