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的相关要求,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面向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及华侨本科生评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现将2020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励名额
推荐拟获奖人选1人。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3月11日15:00前,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学院(部)学生工作组。
2.学院(部)推荐。3月15日15:00前,学院(部)审核学生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学生思想鉴定材料、2020年度成绩单,将全部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选拔。3月19日前,学校组建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处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审查学院(部)推荐材料,并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参与面试,确定拟推荐获奖人选。
4.结果公示。3月26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对拟推荐获奖人选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港澳台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与选拔。
六、注意事项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申请理由应详细;学校审核意见处无需填写。
2.学生思想鉴定材料需由辅导员、学院(部)副书记(副院、部长)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3.在奖学金申请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东师校发字〔2017〕91号)有关规定处理。
4.获奖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王贵新 凌晶垚
联系方式:85098307 8509856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